《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今日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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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产品质量,不断优化充换电设施营商环境,推动充换电设施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22〕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电动车商会(以下简称商会)负责组织实施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
第三条 从事产品推荐目录活动的部门及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产品推荐目录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四章 发布与推广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产品推荐目录定期组织实施认定,有效期为 3 年。
第十四条 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已纳入目录的产品应向商会重新提交复评申请,商会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实施评审。
第十五条 凡在产品推荐目录有效期内,企业出现违反按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由商会将其移出产品推荐目录,如有异议可向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所有。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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