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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8-01 16:46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今日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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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产品质量,不断优化充换电设施营商环境,推动充换电设施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广东省电动车商会制定《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今日正式对外发布。
全文如下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产品质量,不断优化充换电设施营商环境,推动充换电设施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22〕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电动车商会(以下简称商会)负责组织实施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

第三条 从事产品推荐目录活动的部门及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产品推荐目录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产品推荐目录基本条件:
  
(一)营业执照有效、正常经营,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侵犯消费者权益等情形;
(三)近三年内企业未出现失信违法行为;
(四)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所申请的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出现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情况;
(六)产品应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技术规范》(T/GDEVA 0004-2023)、《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及换电柜技术规范》(T/GDEVA 0005-2023)标准要求。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单位,申请产品推荐目录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产品目录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产品检测报告;
(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五)专利证书或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有);
(六)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起草,或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等证明材料(如有);
(七)其他。

第七条 实施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向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目录提交申报资料,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形式审查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其申请。
(二)申报资料审核
商会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并签署意见,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提交到专家组评审环节;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三)专家组评审
专家组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申报资料满足要求,同意进入产品推荐目录;申报资料不满足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发布与推广


第八条 通过审核的产品,由商会以公告形式,通过公众号、社会媒体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公告可通过文本或互联网电子数据等方式发布。每期公告可包括新纳入的产品目录和移除的产品目录等内容。
第十条 商会定期将产品推荐目录报送省、市消防、住建和应急厅等有关部门,向社区、街道重点推荐符合标准的产品目录。
第十一条 纳入目录的产品在商会“电车专家”微信小程序上向社会和消费者展示并标识充换电站网点。
第十二条 其他推广方式。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产品推荐目录定期组织实施认定,有效期为 3 年。

第十四条 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已纳入目录的产品应向商会重新提交复评申请,商会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实施评审。

第十五条 凡在产品推荐目录有效期内,企业出现违反按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由商会将其移出产品推荐目录,如有异议可向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所有。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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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产品目录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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