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及场所安全隐患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4-02-26 11:28

关于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及场所安全隐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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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

及场所安全隐患的通知
各充换电设施相关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我省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及场所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因充电而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确保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等相关规定,我会就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及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自身产品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和消防灭火设备是否充足

根据省、市消防部门指导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及换电柜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技术规范》两项团体标准要求,充换电设施必须具备相应报警装置,充电场所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消火栓或其他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请相关企业依据标准对各自充换电设施及场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排查自身产品的安装场所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充电柜及换电柜的安装。不应安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住宅楼的楼梯间和室内;也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与设有可燃易燃外保温建筑贴邻设置;充换电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采用围栏等防护措施进行隔离。

(二)充电桩的安装。不应安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住宅楼的楼梯间和室内;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室外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在合理位置,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低于6m,对于老旧住宅小区该防火间距可不低于4m;充电区域上方应无任何物品,应无电线、木材或其他可燃易燃物体等可能带来消防隐患的东西。

希望全体充换电设施企业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位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集中式充电设施,及时消除一般隐患,彻底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电动车商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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