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广东召开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产品质量技术帮扶行政指导会
创建时间:2024-03-19 14:28

广东召开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产品质量技术帮扶行政指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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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器质量安全,全力推动广东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3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产品质量技术帮扶行政指导会。

 

 

会上,对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对新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宣贯解读,并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生产、销售主体如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进强制性认证证书转版等技术性问题进行专题培训、辅导、答疑。会上还开展了集中行政指导,针对如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监管要求。

 

会议指出
 
 
 
 

广东是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省,广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刻吸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沉重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排查监测和监督管理,将安全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要按照全国统一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将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 42295—2022中的防火性能、互认协同充电、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作为重点检验项目,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监管,依法打击质量、认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会议强调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内部清查,落实好新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严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出厂销售,严禁预留非法改装接口;

 

销售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销售台账制度,并按新标准要求做好产品的进货验收、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的下架等工作;

 

电商平台要做好平台内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监督工作,对未执行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车载充电器型),一律作下架处理;

 

CCC认证机构要依照新的认证要求做好认证检查、服务和跟踪;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产品质量科普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推动质量提升。

会议要求
 
 
 
 

各认证机构在受理电动自行车CCC认证申请时要充分研判产品风险,对于存在“擦边球”“失效证书转机构”等情况坚决不予受理;

 

切实落实全流程监管责任,在产品一致性上要严格把控,坚守安全红线,优化全流程管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保障电动自行车CCC认证实施的有效性。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品明示采用标准的技术指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标准指标中合理、不合适的可及时反馈信息,推动标准指标的及时修正,同时鼓励我省企业深入参与标准化活动,增强标准主导权。

会议还邀请了龙头企业代表就如何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作了经验分享。广东质检院、中国电研CVC威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等“产品医院”专家现场开展一对一技术帮扶。本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的生产销售单位、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相关行业组织代表共230人参加现场会,近3万人采用线上方式参加了会议。

 

素材来源:质量监督处

编辑整理:广东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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