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 第1部分:公共充电桩》等五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大,对充换电设施产品需求旺盛,但电动自行车所用的充换电设施产品品种繁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这不仅影响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了促进我省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产品高质量发展,完善电动自行车领域相关标准建设,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电动自行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要求及京粤桂皖穗深莞七地电动自行车协会组织关于制定公共充换电设施统一团标的通知,商会决定启动《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 第1部分:公共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 第2部分:公共充电柜》、《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设施 第1部分:共享换电柜》、《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设施 第2部分:共享换电电池》、《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设施 第3部分:共享换电协议》等五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标准出台后,将为后续广东省电动车充换电设施产品质量提升、行业准入、市场监管及产品推优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为更好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体制创新,充分发挥社会有关各方直接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先进和可适用性,商会现向行业内各相关单位广泛征集标准起草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参编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2、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3、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
2、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证书。
4、参编单位及成员对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请填写广东省电动车商会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标准编制组。
谨请广大专家、学者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本标准的起草工作。
广东省电动车商会,刘亨君,186 6468 7869(微信同号)。
Tel:020-85206387
Add: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40号本土中心南区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