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单位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8月22日上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广东省电动车商会举办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线上培训会,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处三级调研员周祥、省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信息部部长扶彦呈及商会法律专委会主任邓主任、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及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代表线上参与培训会。会议由省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主持,直播总观看量达14134人次。
首先,邓主任就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讲解,通过三个典型的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让参会人员深刻理解这些案例背后所隐藏的法律风险。邓主任强调,若因未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或服务而引发安全事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单位与销售单位均有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希望所有相关单位严格遵循政策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避免和减少相关法律风险的发生。
接着,商会扶彦呈部长详细讲解了国家政策及广东省赋码溯源系统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操作流程,一方面生产和销售单位可以通过溯源系统,利用数字化手段建立产品进销电子台账,配置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切实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检查机制等工作,另一方面监管人员可以通过系统查看各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电动自行车行业生产、销售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工作。
最后,省市场监管局周祥三级调研员做会议总结并对商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明确提出在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实现电动自行车行业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的覆盖,并针对下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有关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按75号令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并督促品牌销售门店落实主体责任,二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要按76号令的要求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可通过登录“电车专家服务端”微信小程序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电子档案,三是各级行政监管人员要加强培训指导,强力推进建档进度,对未落实主体责任的销售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对于销售不合格产品及逾期未整改的单位,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最后希望各单位负责人加强质量意识,勇于承担质量责任,将产品质量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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