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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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点击文字即可下载附件1)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质量分级评价》团体标准工作启动会暨2024年广东省产品质量分级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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